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利润分配总账科目下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利润分配总账科目下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30 10:07:4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2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希文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青春--人的一生中最美好年岁。它是一个人的生命含苞待放的时期,生机勃发、朝气蓬勃;它意味着进取,意味着上升,蕴含着巨大希望的未知数。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利润分配下设以下明细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程序:

1、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等。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以上就是【利润分配总账科目下设置哪些明细科目】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关于【CPA考试】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牛账网CPA频道!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是什么 下一篇:兼职人员申报个税公司账务处理是什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