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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开票怎么收税点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19 19:02: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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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开票怎么收税点

从税法的角度讲,为他人代开发票是违法的.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是违法,金额大了还会构成犯罪,会有牢狱之灾.为了家人,为了自己,请遵纪守法.

虚开发票的定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 )中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

发票上的销售方、购买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不一致的,属于虚开发票.

关于帮人开票怎么收税点解答如上,作为一个合格的财务,也应该要清楚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知道什么是自己在工作中可以做的,什么是自己在工作中不能够做的事情.就算公司老板要求自己帮其它企业开发票,财务也应该要跟公司老板解释清楚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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