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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疫情期间免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20 09:45: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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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疫情期间免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可以在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在销售货物是正常进行账务处理,月末将减免的税款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1、我公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了一批自产的护目镜,用于防控新冠疫情,按照2020年第9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请问,我们应当如何开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发生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你公司开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 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2、我公司旗下有一家连锁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我公司对2020年1月份收取的住宿费开具了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如你公司需要享受2020年8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1月份开具的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了,因此,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后,再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3、对于1月份取得的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我公司已在1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近期难以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请问能不能先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再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据此,你公司可以 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随后再按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开具期限为相关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

生活服务业疫情期间免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企业行业如果有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在做账分录上也可以参考.如果企业符合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情况,那也需要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在填写这份报表时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来网站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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