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契税征税对象是什么

契税征税对象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03 09:52:3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3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浩然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考试加油亲爱的朋友,平和一下自己的心态,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平常心态应考,考完一门忘一门,让自己尽量放松,好好休息。希望你一举通过喔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人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承受人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3.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其中,以房产抵债,经双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缴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4.房屋赠与:受赠人缴纳契税(法定继承人除外)。

5.房屋交换: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6.其他

(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缴纳契税。

(2)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契税征收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以上就是【契税征税对象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牛账网教育官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清算组的职权有哪些 下一篇:契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