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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发票的单位和数量要填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29 08:49: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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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发票的单位和数量要填吗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房地产企业,开具的不动产销售发票税率11%;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房地产企业和其他类企业或个人出售不动产的发票税率5%.

房屋租赁费发票备注:

(1)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通过上文对不动产租赁发票的单位和数量要填吗的讲诉,你应该知道不动产租赁发票的单位和数量要填的,房屋租赁费发票备注的相关要求有以上三点,相信您是不是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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