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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要计提折旧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5-16 09:55: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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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要计提折旧吗

答: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是指投资性房地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投资性房地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投资性房地产耗费.

1、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类也是当月增加次月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当月计提折旧.

2、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一样,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这样原则核算 . 这样就可以区分开结转时候当月还是次月折旧或是摊销.

3、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法?

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要计提折旧吗?想要精准的回答这个问题,就不得不提投资性房地产的两种计量模式,如果是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方式计量,准则规定是不再计提折旧的,如果是成本方式的计量,就可以按照资产要求计提折旧,只是用的科目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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