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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还有12万申报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5-17 09:00: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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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还有12万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新个税法下取得的经综合收入怎么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2020年还有12万申报吗?自从2019年实行新的税法之后,对于年入过12万元的个人就不需要在次年单独的申报了,而是所有的纳税人一样都需要在6月前进行综合收入的汇算清缴,将全年的不同收入合并申报并扣除项目后计算应补退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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