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简易征收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何做会计处理

简易征收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何做会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1-24 19:18:5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4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雨神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简易征收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何做会计处理,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简易征收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2)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法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额,然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按计算出的应转出的税金数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好了,简易征收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何做会计处理?小编相信大家对这个内容已经了解的差不多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问题想要向我们的咨询的,可以到我们的答疑中心向我们的提问!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收到事业单位分红款 是否缴纳税 下一篇:小规模升级一般纳税人后金税盘要升级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