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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退的社保怎么做账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5-26 09:01: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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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退的社保怎么做账

1、收到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退费,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

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

2、没有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减免征收,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包括个人承担社保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疫情期间阶段性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1)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2)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

(3)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为大型企业的享受相应期限的减半征收政策,确定为中小微企业的享受相应期限的免税政策.

(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退的社保怎么做账?疫情期间的社保的退回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缴纳,另一种就是还没有缴纳.它们的会计分录方法,小编同时分享到了上文中,大家在工作中可做为参考使用,另外小编希望大家在分录时一定要熟读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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