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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出租过程中有哪些涉税风险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1-12-24 14:16:2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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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出租过程中有哪些涉税风险,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不动产出租过程中有哪些涉税风险?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法规依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同一项不动产出租行为,可能会因为发票开具时间、收款时间以及合同约定付款时间等不同而出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的情况。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

1。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需要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需要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都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注意: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房产证和不动产证有哪些区别?

1、印章

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其盖章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而房产证盖章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

2、外观

不动产权证除了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还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而房产证的外页上除了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他内容。

3、内页

不动产权证在内页上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而房产证内页上包括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登记在房产证的基础上增加了镭射防伪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对房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总之,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不动产证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

不动产出租过程中有哪些涉税风险?不动产证全称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了解更多知识,敬请关注牛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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