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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增值税怎么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6-01 11:07: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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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增值税怎么算

答:

一、税率和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二、计税方法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即:适用3%的征收率.

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一、同一县(市、区)的情况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简称36号文附件)2第一之(三)之9条

一是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二是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三是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跨县(市、区)的情况处理.

36号文附件2第一之(七)之4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6号文附件2第一之(七)之5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6号文附件2第一之(七)之6条:"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建筑企业增值税怎么算?通过以上的介绍各位小伙伴清楚了吗?"营改增"政策虽然已经全面落地,但是其中有很多条款我们作为会计人员还是需要深入学习的,尤其是涉及到自身所在的行业.当然,首先要把基础问题学习扎实,熟悉掌握建筑企业的税率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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