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老项目简易征收的依据

老项目简易征收的依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3-15 11:03:2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65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彩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老项目简易征收的依据,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老项目简易征收的依据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有几种情况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半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上述资料除了讲述了老项目简易征收的依据,还为大家介绍了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几种情况。关于简易征收还有更多的学习内容,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点击牛账网的在线老师继续咨询。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金蝶迷你版怎样导入合同名称和合同编码 下一篇:以物资捐增方式投入资本怎样做账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