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支付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支付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2-19 16:47: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1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森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支付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支付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所述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7号)[全文废止]的规定,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因此,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

支付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这是一个会计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的做账知识,关注牛账网学习更多会计财务知识!希望各位小伙伴们能够独立完整地做账、记账,做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整个期间影响损益的金额怎么计算 下一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核算怎么算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