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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冲红和作废的区别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6-09 10:37: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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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冲红和作废的区别

定义不同

作废是指在开票当月,所开发票与实际不符,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将其作废,然后重新开具.

而红冲是指以前开具的发票,已经记账,无法作废,只能是开具相同的红字"负数"发票将原发票冲回,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时间限制不同

增值税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相关规定即可开具.而作废发票是只能在开票当月才可以.

对于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处理不同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只能红冲.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冲红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1)销售方必须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申请单》,式样附后),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与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写明拒收理由、错误的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通知单》,式样附后).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因开票有误(指隔月发现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销售方申请单》,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销售方通知单》.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发票冲红和作废的区别,我们可以知道,发票开具有误,或者发生销售退货的时候怎么办.主要是发票红冲.开具红字发票要符合规定,首先要填写红字信息申请表,得到税务局予以通过之后才能开具.而发票作废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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