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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说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4-23 14:41:5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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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说明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的损失,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报批扣除类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填报《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或《坏账损失审批表》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

提前报废固定资产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和国税发(1997)190号文,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及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但企业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财产损失,不得在不同纳税年度人为调剂。

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请问这里的残值是指按预计残值率计算出来的残值,还是实际处置后残料收入如 果固定资产账上已做提前报废处理,但实物仍在用或者虽然不在用,仍未进行处理,这部分的损失可否申请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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