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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转让是否征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3-16 09:40:4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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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转让是否征税,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转让是否征税

【问】: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由此可以看出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转让是不征税的。

哪些土地房产转让需要征税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年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2、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转让和农村房屋权属转移,应按规定征收契税。契税应由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方缴纳。

好了,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转让是否征税,文中给出条例做出了解答,现行房地产热的今天,房屋买卖纠纷不断,缘于相关常识的缺乏,面对状况不知所措。希望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牛账网金牌答疑老师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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