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企业重组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税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3-20 08:41:4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昊天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企业重组税务处理,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重组税务处理

答: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种,采用何种税务处理取决于交易额度大小和股权性交易大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分解为两项业务:

转让资产和清偿债务

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清偿债务→债务重组损失(收益)

(2)债权转股权----分解为两项业务:

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

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投资:记载投资成本

债务清偿:重组所得=股权公允价格-债务账面金额

(3)减免债务: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特殊性税务处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关于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上面为你详细的介绍了,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企业重组税务处理,及如何利用企业重组节税,可以咨询窗口老师。更多会计知识尽在牛账网。感谢你的关注。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下一篇:收付实现制下主营业务成本是费用吗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