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房地产企业预收的诚意金是否要征税

房地产企业预收的诚意金是否要征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6-09 17:39:3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90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元柏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房地产企业预收的诚意金是否要征税,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企业预收的诚意金是否要征税?

财税365的各位听友大家好,今天是9月14号,我是今天的财税分享者林铁蛋,我分享的内容是:房地产企业预收的诚意金是否要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首先我们看一个小案例:北京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6年12月开发的A地产项目,向客户收取了现金100万元作为诚意金,这笔诚意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9年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前面提到的案例中收取的诚意金是现金,符合该文件确定销售收入的条件。

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者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也就是说收到款项之日就应该确认收入)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也就是说到了合同约定的收款之日,无论款项收到与否,都应该确认收入,如果客户提前付款,就提前确认收入。)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也就是说银行按揭销售的,首付款在收到之日就应该确认收入,余款在贷款办完转账之日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内容,该地产公司虽然收取了客户的诚意金,但是未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暂不确认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的分享完毕,谢谢各位收听!

房地产企业预收的诚意金是否要征税?我们已经给各位介绍完内容了,希望大家读完文章后有帮助!如果你们还有其它疑问想咨询我们,欢 迎咨询我们的老会计答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工程类企业存货是负数怎么办 下一篇:补交增值税以及滞纳金账务处理如何进行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