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哪些人税局代开专票

哪些人税局代开专票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5-10 10:32:4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橙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哪些人税局代开专票,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人税局代开专票?

营改增相关细则的出台,轰动了财税人士;各自都在关注着所属的领域,该如何操作、如何执行,政策具体化,目标也就更明确化了。。近来,出台一条这样的公告,税总函【2016】145号公告,公告中的个人可以代开专票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个人真的可以去税局代开专票了吗?有没有依据呢?

根据税总函【2016】145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根据国税发【2004】15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根据国税发【2004】153号公告第五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如此看来,不是所有的经济业务都可以去税局代开专用发票,得符合条件且在代开经济业务的范围内才可开具专票哦。。。

上文内容是哪些人税局代开专票?答案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牛账网的更新。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人税局代开专票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此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牛账网,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个人劳务所得税如何缴纳 下一篇: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认定条件与税率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