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是什么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3-02 16:22:5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5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飞影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是什么,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是什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在缴纳所得税前的审批和扣除,特制定本办法。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范围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帐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的坏帐损失、呆帐损失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办法。

企业财产损失扣除如何申报?

纳税人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注明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金额、税前扣除理由和如除的期限,并填报相关确认审批表(表式由各省级税务机关自行制定)。申请日期。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纳税人在报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的同时,须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详细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就在上文中给大家介绍的很详细了。会计工作需要具备非常强的实操性,所以会计新手在实际做账过程中难免有所疏忽,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是什么?”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了吗?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咨询我们牛账网的在线老师联系,可以多多跟我们牛账网的老会计交流心得哦。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新准则下的现金流量表附表的填列 下一篇:报废的半成品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