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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后取得的暂估发票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5-17 14:38:4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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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后取得的暂估发票怎么处理,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汇算清缴后取得的暂估发票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怎么处理?

如果汇算清缴期未取得发票,而在汇算清缴期之后取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未提及此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但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因此,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发票,仍可以扣除,但扣除年度为取得发票的年度。

以上就是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汇算清缴后取得的暂估发票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了,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怎么处理?获取更多财务相关资讯,请关注牛账网网,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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