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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未收回已进费用汇算清缴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6-10 16:36:4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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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未收回已进费用汇算清缴处理,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发票未收回已进费用汇算清缴处理

在汇算清缴后取得有效凭证:

根据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简单地说,如果您在五年内能够取得有效凭证的,该项支出是可以追补到项目发生年度扣除的;且如果有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也是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或申请退税的。

例1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5月底都没能取得发票,这时2017年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增1000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

2017年12月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00

2018年1月初的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2018年5月的会计处理,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2017年有盈利,且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又分两种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1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

(2)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元,假设为6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1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600×25%)

所得税费用 100(400×25%)

2.如果2017年亏损且预计今后五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要进行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10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50

发票未收回已进费用汇算清缴处理上文小编介绍了例题供大家参考,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牛账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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