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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无偿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1-14 15:31:4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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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无偿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国有资产无偿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指出,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因此,公司间无偿划转资产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是否缴纳所得税?

无偿划转在税法上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基于以上规定,无偿划转资产应被视同捐赠,资产划入方需按照接受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计筹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划出方应视同销售,按划转资产公充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有资产无偿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整体上来说,关于这个问题的解释小编老师相信小伙伴们应该都有了自己的理解,其实对于企业之间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所缴纳的税种还有很多,比如说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这些问题的解答在牛账网网上都有资料,欢迎大家来次搜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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