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委托贷款账务处理与所属科目

委托贷款账务处理与所属科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4-16 10:07:1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8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竹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委托贷款账务处理与所属科目,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贷款账务处理与所属科目

委托贷款就是企业委托银行将其资金贷给其他企业,获得利息收益的一种投资。

单独设置【委托收款】科目,并设置”本金“,“利息”,“减值准备”明细科目

参考准则: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相关报表处理: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二、委托贷款税务处理方面:

由委托贷款银行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6号)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又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小编分别从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以及委托贷款的税收处理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大家都明白了吧!最后,大家一定要注意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委托贷款账务处理与所属科目?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点击我们老会计答疑,我们将在线为你解决问题!欢迎互动!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定期定额征收餐饮个体户增值税申报实务 下一篇:建造合同成本中材料费的核算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