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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份会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3-25 13:51:2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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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份会计处理,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股东转让股份会计处理

一般来说股东转让股份,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该业务不属于公司的交易,而是内部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

第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

权益结合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行为。既然不是购买行为,就不存在购买价格,没有新的计价基础。因此,参与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就只能按照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既不因合并而增加,也不因合并而减少。

因此,在股东转让股份时,公司作为单独的会计主体,仅需要做以下会计处理即可:

借:实收资本--XX股东(转出方)

贷:实收资本--XXX新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股东转让股份会计处理,总结就是,该业务不属于公司的交易,而是内部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在股东转让股份时,公司作为单独的会计主体,仅需借记实收资本--XX股东(转出方),贷记实收资本--XXX新股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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