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政府征用资产补偿的会计处理如何做

政府征用资产补偿的会计处理如何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3-21 14:21: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0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丽丽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政府征用资产补偿的会计处理如何做,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征用资产补偿的会计处理如何做?

收到政府有关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为:

(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到政府的固定资产购置补贴怎样做账务处理?

这个是属于与资本有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然后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比例,确认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上就是牛账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政府征用资产补偿的会计处理如何做的全部内容了,收到政府的固定资产购置补贴怎样做账务处理?上文已作出详细的解答,获取更多财务知识,请持续关注牛账网的更新哦!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油费发票怎样以运输发票报销入账 下一篇:电商不开佣金发票如何处理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