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发票核销后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

发票核销后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3-03 11:43:1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8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丹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发票核销后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发票核销后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

已经核销单的发票不能作废,但是可以收回之前的发票联,再开具对应金额的负数发票来冲销。

已经核销单的发票不能作废,但是可以收回之前的发票联,再开具对应金额的负数发票来冲销,最好做保留,留当以后也许会用得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牛账网整理的发票核销后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如上,发票作废有一定的条件,不是说发票核销后就可以,这不是评判的充分条件,那么有哪些发票作废的条件呢。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内部审核总结报告怎么写 下一篇:物业公司收到的物业费填在现金流量表里面的哪一列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