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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交什么资料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1-12-25 11:07:2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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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交什么资料,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交什么资料

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

房屋赠与在哪些情形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的缴税问题

一、是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赠与房必须是“满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才可以暂免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再售都是要付高额的个税(住房总价减去办理赠与费用,这个差额20%)。如果是赠与直系亲属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赠与后再进行买卖,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

关于房屋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交什么资料如上,根据房屋赠与双方的身份不同提供的资料是不一样的,如果一方为公司的话,在提交资料、办理上会比较多且麻烦。具体公司房屋赠与的账务处理,牛账网网上也有相关的内容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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