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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8-03 09:45:00 作者:张红 阅读量: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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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若是将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实物捐赠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企业实物捐赠属于无偿赠送,综上规定可知,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企业扶贫的实物公益性捐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无偿赠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如上,如果企业有发生类似这种视同销售的行为,可以参考本文所介绍的分录.另外,公司在处理视同销售时,不要将增值税给忘记,特别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会比较复杂,还有企业所得税也要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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