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6-30 09:52:25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7554
前面说到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中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对象,现在来讲下中级经济法中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要知道前面知识都是后面的铺垫,大家可要细细看好了,想要了解的更多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
1.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 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单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 利息所得
C. 动产转让所得
D. 租金所得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选项ABD: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选项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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