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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6-30 09:52:25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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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到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中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对象,现在来讲下中级经济法中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要知道前面知识都是后面的铺垫,大家可要细细看好了,想要了解的更多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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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

1.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 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单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 利息所得

C. 动产转让所得

D. 租金所得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选项ABD: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选项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以上就是网站老师有关中级经济法中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小伙伴们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在线答疑老师,一对一指导更高效,你还在等什么?还不马上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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