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的会计处理方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5-21 11:31:56 作者:张红 阅读量:2207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合同变更增加了不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需要将合同的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合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很多同学反映,这句话光读都觉得别扭,该怎么去理解呢?
我们现实生活中,对于装修的都很熟悉。比如装修公司为我们提供的装修合同中硬装全包的总价款为10万元,其中包括设计方案,水电改造,墙体粉刷,楼层吊顶,地板铺装等项目。这些项目在这份合同中就不可明确区分价格,构成了单项履约义务。
如果在装修过程中,我们突然发现某些地方,需要整个方案。比如说,地板由木质的换成瓷砖的。这就需要变更合同方案。而此时剩余的装修与变更前的装修不可明确区分价格,所以应当将换瓷砖作为原装修合同的组合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的会计处理方法
2019年6月1日,A装修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总价为20万元房屋装修合同,预计总成本为14万元,装修期为3个月。截止到6月30日,A公司累计发生成本为7万元。
解析:按照成本发生的比例,来确认履约进度,进而确认收入
履约进度=7/14*100%=50% 6月确认的收入=20*50%=10万元
2019年7月1日,客户要求改变吊顶方案,合同价格增加了2万元,吊顶成本增加了1.5万元。
解析: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要重新估算履约进度。
履约进度=7/(14+1.5)*100%=45%
调整收入,22*45%-10=-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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