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的账务处理方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5-18 11:00:47 作者:张红 阅读量:807
根据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应视同销售作账务处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发放产品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来核算。下面举个例子:
A是一家杯具生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2月31日,A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杯具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员工。每件杯具售价为500元、成本为400元,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有管理人员30人,直接参与生产的员工有70人。A公司发放杯具给员工的行为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当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500*1.13*70=39550元
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500*1.13*30=16950元
1、分配费用
借:生产成本 39550
管理费用 169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6500
2、发放时视同销售业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 5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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