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07 17:00:24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758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采用差额征税,在会计核算中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开发成本等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扣减的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

举例: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年5月8日开工建设某住宅小区,至2020年7月31日全部竣工决算。甲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发成本中“土地出让金”为12000万元,土地面积为12000平方米,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为37500平方米。2020年8月甲公司销售收入为29000万元,销售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
【解析】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15000÷37500)×12000=4800(万元)
应抵减的销项税额=4800÷(1+9%)×9%=396.33(万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12000
贷:银行存款等 12000
借:银行存款 2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396.33
贷: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396.33
主营业务收入 2660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94.50
好了,以上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更多财税知识的学习,请继续关注会计实战基地吧。打工人,不是在打工就是在打工的路上,因为打工耗尽所有时间,想找机会咸鱼翻身,却总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得偿所愿,现网站推出打工人学习方案,想在搬砖之余悄悄拔尖吗?想在平平无奇的生活中一鸣惊人吗?赶快来网站学习吧,上述所愿皆会有所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