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与计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07 16:49:10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10048
2019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进行中。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学习了解下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举例:王先生以200万元在某市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业务扩大,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但公司无法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2018年7月1日王先生通过住房抵押以个人名义按年利率6.5%,向银行取得贷款500万元,期限半年,取得贷款后,王先生全部交给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5%。
(1)王先生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能否在有限责任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简述理由。
(2)假定王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利息,应缴哪些税费?半年利息应缴税费金额分别是多少?
(3)假定有限责任公司向王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018年允许企业所得税扣除金额为多少,应如何办理。
(1)王先生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不能在有限责任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理由:因为王先生是以个人名义贷款,其利息支出不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费用扣除。
(2)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应缴增值税=500×6.5%÷12×6÷(1+3%)×3%=0.47(万元);
应缴城建及附加=0.47×(7%+3%+2%)=0.06(万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500×6.5%÷12×6÷(1+3%)]×20%=3.16(万元)。
好了,以上就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与计算。更多财税知识的学习,敬请关注会计实战基地吧。打个小广告:会计实战基地隶属牛账网,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备考资料以及多种形式、不同价位的辅导课程供大家学习,会计实战基地组建了无数优秀的师资团队、教研团队及服务团队,成为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