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项目的规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06 16:13:44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9106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项目的规定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来总结下。

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
1.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薪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不得扣除(永久性差异) |
2.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薪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不得扣除(永久性差异) |
3.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薪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暂时性差异) |
4.利息费用 |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符合条件可以扣除 | 不得扣除(永久性差异) |
5.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不得扣除(永久性差异) |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 | 当年不得扣除;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暂时性差异) |
7.手续费和佣金 | 一般企业:不超过收入金额的5% 人身保险企业:不超过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 财产保险企业:不超过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 | 不得扣除(永久性差异) |
8.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 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
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项目的规定。更多财税知识的学习,请继续关注会计实在基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