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01 16:19:28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1190
我国“新冠疫情”大部分地区虽然基本得到了控制,但很多企业还未100%复工。因此,2020年4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又再一次的延长了,减轻我们会计从业者的工作负担。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看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的通知吧。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0日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的具体通知。想要了解更多最新的财税资讯,欢迎继续关注会计实战基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