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发出的商品但不能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3-27 16:36:03 作者:张红 阅读量:9608
企业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发生以下这种情况,就是本企业已经和对方达成协议,商品并且已经发出,但是对方却还没有汇款,这种情况也是视作销售发生的,那会计在应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对价未达到“很可能收回”收入确认条件,在发出商品时,不应确认收入。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19年6月3日,甲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W商品1 000件,商品已经发出,成本为70元每件。根据合同规定乙公司需要按照100元每件对外销售,甲公司按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不含税)。至2 ×19年6月30日,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 0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000元。(两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2×19年6月3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发出商品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 70 000
贷:库存商品 70 000
(2)2×19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 000
贷:发出商品 70 000
借:销售费用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贷:应收账款 10 600
(3)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2 400
贷:应收账款 102 400
以上就是小编有关已经发出的商品但不能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打个小广告:会计实战基地隶属牛账网,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备考资料以及多种形式、不同价位的辅导课程供大家学习,会计实战基地组建了无数优秀的师资团队、教研团队及服务团队,成为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