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怎么做会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1-07 11:47:54 作者:张红 阅读量:7907
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的这种情况是增值税中大家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定义,由于税种不同视同销售的定义也不同,而且会计处理也不同,那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处理上,具体解释如下:
⑴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
a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⑵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⑷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注意此处:营改增后,不再视同销售处理,不再计算销项税额。)
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以下情况: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资本公积(差额)
或: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差额)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⑹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⑺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⑻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以上就是小编有关视同销售怎么做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