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2-26 12:04:09 作者:张红 阅读量:9720
由于现在世界环境越来越恶劣,碳排放量越来越高,因此世界各国都开始针对碳排放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管理政策,我国当然也不例外,但是今天我们要说的不是碳含量排放管理政策,我们要说的是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1、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
规定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处理原则
重点排放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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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会计实战基地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