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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正式生效,不用纠结土地年限!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0-12 15:52:3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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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正式生效,不用纠结土地年限!《城市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就是100㎡的房子只需要补费1560元。因此不论是40年产权、50年产权还是70年产权,到期均有明确的规定!简言之如下:

 

第一,如果国家没有其他规划,业主只需续交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

第二,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补偿,是住宅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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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基本包含了房产证、土地证、林地证的绝大多数内容。

 

房产证的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其中,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房产证、土地证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新购房屋等不动产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及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首要作用在于保护个人产权,买房办证手续更加便捷。 普通百姓买房将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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