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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07-09 15:06:5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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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明确,对口岸出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由国家统筹安排其布局和建设。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根据出入境旅客流量,结合区域布局因素,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经营主体的经营期限不超过10年,且不得自动续约,到期后需重新确定经营主体。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5年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企业平等竞标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权。口岸出境免税店必须由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持股比例大于50%)。

 

办法要求,合理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租金比例和提成水平,避免片面追求“价高者得”。财务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超过50%。财务指标是指投标报价中的价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保底租金、销售提成等。招标人应根据口岸同类场地现有的租金、销售提成水平来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对外公布。租金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租金平均单价的1.5倍;销售提成不得高于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平均提成比例的1.2倍。办法提出,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能力,甄选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

 

办法还强化了对企业经营能力的要求,提出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能力,甄选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经营品类,尤其是烟酒以外品类的丰富程度应是重要衡量指标。技术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低于50%。技术指标分值中,店铺布局和设计规划占比20%;品牌招商占比30%;运营计划占比20%;市场营销及顾客服务占比30%。品牌招商分值中,烟酒占比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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