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缴税

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缴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5-01 16:36:0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7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棉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缴税,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资产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2%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也就是二手货。

小规模纳税人不管销售的是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是销售旧货,都是按2%征收率计算。

好了,关于上述“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缴税”的问题,牛账网小编就暂时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了解的怎么样了呢?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要缴纳税款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太懂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的小编哦!

以上就是关于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缴税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此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牛账网,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交哪些税 下一篇:供应商直接送货给客户账务处理怎么做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