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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要点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4-20 17:04:3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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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要点,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牛账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要点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339号)规定: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鉴证报告首页应为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事务所《北京市税务师事务所从事2010年度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

(一)企业资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呆帐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

(三)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五)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交?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以上详细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要点,也介绍了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交。作为一名其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的会计人员,特别是主管企业所得税交纳的会计人员,最好是搞清楚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要点。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牛账网在线老师吧。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要点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牛账网,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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