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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日常申报中的多缴税款如何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6-03 14:57:3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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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日常申报中的多缴税款如何处理

我公司系深圳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公司日常申报中的多缴税款应如何处理呢?

答: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人日常申报中的多缴税额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函[2004]168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日常申报表中“多缴税额”是指纳税人预缴税额多于应纳税额的部分,并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理系统记录的期末数。

多缴税额的基本处理办法:

一、多缴税额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纳税人不得自行将期末应退税额直接填入下期申报表中“上期留抵税额”或按其他方式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二、抵缴税款的顺序是先抵顶呆帐税金、再抵顶欠税、最后抵顶待缴税款,顺序不可前后倒置。

三、纳税人抵缴税款要向区(分)局(含基层分局)填报《多缴税额抵缴税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纳税人多缴税款或少缴税款

1。纳税人多缴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骗税、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多交税款的成因,除计算错误外,还有以下方面:

1。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

2。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

3。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没款;

4。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

5。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增值税多交税款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抵减以后期间应交增值税,无需编制会计分录,只在申报表填列即可。

增值税纳税人日常申报中的多缴税款如何处理?好了,以上就是增值税纳税人日常申报中的多缴税款或少缴税款处理的全部内容了,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我们更多的会计干货,可以点击在线会计答疑,我们将会尽力为你解决任何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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