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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和普票如何区分简易征收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4-21 10:12:1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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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和普票如何区分简易征收?

简易征收(营改增办法中叫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指的是全额,即以全部销售收入为销售额,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比如,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如果自来水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给用户收取水费10000元,则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就是10000×13%=1300元,申报时应当减去为生产自来水而投入的成本取得的专用发票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自来水公司采用简易征收,则其应交增值税就是10000×3%=300元。

一般纳税人?用的是简易征收,开具增值税专 票税率就是征收率。如果征收率是3%,那还是三个点。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因此,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就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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