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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2-17 10:02:5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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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牛账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得使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3。有发票违规行为的。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5。1995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经营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不再开具专用发票,而改用普通发票。

有上述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纳税人当月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的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的规定执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发票的一种,另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本文就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的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解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的,但也并不是所有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领购,相信通过对本文的阅读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牛账网能让你有所收获。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牛账网,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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