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公司向法人借款计提利息会计分录

公司向法人借款计提利息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1-12-24 13:32:5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6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雨神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公司向法人借款计提利息会计分录,会计们日常工作中一定会遇到会计分录的各种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热门内容,一起来看下。

公司向法人借款计提利息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能附上借款合同是最好的,方便今后税务机关查账时说明原因。公司向个人借款是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的。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企业哪些情况属于民间借贷无效?

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了对于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情形的,属于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怎么样?关于公司向法人借款计提利息会计分录的处理,大家看完上文后是不是都已经懂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来牛账网网找老师进行沟通,这里有专业的会计老师指导你学习。其实公司向个人借款产生的利息不需要想税务局申报,可以做应付利息处理即可。更多的会计知识都在牛账网网上。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向法人借款计提利息会计分录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会计分录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牛账网,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免转入营业外收入吗 下一篇:物流辅助服务要交印花税吗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