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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汇算清缴如何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5-10 18:01:3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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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汇算清缴如何处理,关于发票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牛账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未及时取得发票汇算清缴怎么办?

根据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到时候是可以正常做税前扣除处理的,否则,就不能扣除了。

如果在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但是后期可以取得发票的情况,可以暂时做纳税调增,取得发票后,在第二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减。这样就不损失了。

也可以和汇算清缴的鉴证人员讲清楚,约定后期补充发票。本次也可以不调整。

但是如果后期没有如期补充发票,将来会有纳税风险。

汇算清缴:没有发票怎么办?

问:我公司在2016年11月向阿里九九采购一批材料,但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该批材料的发票。那么在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批未取得发票而实际领用的材料成本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只要你公司在2017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能够提供该批材料的有效票据凭证,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否则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得扣除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只要企业在2017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能够提供该批材料的有效票据凭证,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否则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得扣除。

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汇算清缴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已经在上文中介绍完毕了,牛账网还有很多精彩的财务会计知识等着你去发现,快来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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