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四次调整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04-10 15:00:08 作者:张红 阅读量:4932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四次调整
第一次调整:
依据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规定,2014 年起7 月1 日起,将6%、4%和3%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第二次调整:
依据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率从四档变为为三档,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下调至11%。
第三次调整:
财税[2018]32号 规定,2018 年5 月1 日起,增值税下调1 个百分比。目前我国增值税的三档税率分别为6%、10%和16%。
第四次调整: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调整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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