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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税号和公司章不一致可以入账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2-28 10:27:3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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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税号和公司章不一致可以入账吗,入账时,各位会计会遇到各种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该如何解决。

三证合一后税号和公司章不一致可以入账吗

答:三证合一后,国税系统还是默认旧税号的,所以开出去的发票依然能使用。如果对方开的只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即使对方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与发票上注明的税号不一致,那是没有问题。但如果对方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不行。专票的销售方的税号一定要与发票专用章一致,否则无效。根据厦门国地税于2015年12月9日发布在国税网站的涉税通知(路径如下:首页 > 办税服务 > 通知公告 > 涉税通知 > 市局涉税通知)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便利纳税人,现就纳税人发票专用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特此通知。" 因此,厦门地区的企业三证合一后原来的发票专用章保持效力,可以继续使用,是否更换发票专用章由企业自行决定。如需更换,请联系公安部门咨询。

 

三证合一后发票章可以用旧的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因此,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三证合一"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需要的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咨询出领一份变更表填写好盖公章,将资料交给柜台,然后会给你一份三方协议。

第二步:带着三方协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你的开户行审核盖章。注:三方协议中要法人签字或者盖法人章,不能有涂改,最好带着公章去银行。

(注意:如果你没有到银行申请暂定的话,需要先申请。申请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银行会审核3-5个工作日后,才能在带着三方协议去银行盖章)

第三步: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中企业绑定你,你也需要绑定企业。(如果你没有注册国税的话,还需要注册)

第四步:带着企业、银行盖章的协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国税局交给柜台。

以上就是关于三证合一后税号和公司章不一致可以入账吗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入账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牛账网,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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